新華社北京9月23日電 國家工商總局外資註冊局局長馬夫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3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,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,企業未如期公示或信息不實將入“黑名單”,政府採購將對“黑名單”企業實施限制或禁入。
   馬夫表示,企業公示信息主要包括兩部分。一是即時信息,對於這些隨時發生的信息,條例一共規定了6類,如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,企業應當自信息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。
   另一部分是年報信息,涉及7大類內容,能夠基本反映企業上一年度的經營和存續狀況。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,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報,並向社會公示。
   對於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公示信息隱瞞弄虛作假等情形,條例規定,此類企業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中,連續3年被列入這一名錄的,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即“黑名單”。列入“黑名單”的企業,有關部門將在政府採購、工程招投標、國有土地出讓等工作中,予以限制或者禁入。  (原標題:政府採購對“黑名單”企業說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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